德陽壓力管道安裝許可程序
一、壓力管道安裝許可程序包括申請、受理、試安裝、鑒定評審、審批證。
二、申請安裝資格的單位(也稱為安裝單位),應當向國家質檢總局或者省級質量技術監(jiān)督部門(以下簡稱許可審批機關)提出安裝許可申請,提交以下申請資料,并且按照要求進行網(wǎng)上申報:
(一)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申請書(一式四份);
(二)單位概況;
(三)工商營業(yè)執(zhí)照(復印件);
(四)組織機構代碼證(復印件);
(五)已獲得的認證或者其他資質證書(復印件);
(六)質量保證手冊。
提供的復印件應當加蓋安裝單位的公章。
三、可審批機關對安裝單位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查。在收到申請資料后五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予以受理。
四、對符合申請條件的安裝單位,許可審批機關應當在申請表上簽署受理意見,將兩份申請表返回安裝單位(其中一份交鑒定評審機構),一份申請表交許可審批機關的下一級質量監(jiān)督部門,一份申請表由許可審批機關存檔。
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安裝單位,其申請不予受理:
(一)申請資料不能證明安裝單位已經(jīng)達到第二章規(guī)定的基本條件和要求的;
(二)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申請資料的;
(三)處于對辦理《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》有不利影響的法律訴訟等司法糾紛或者正
在接受有關司法限制與處罰的。對不予受理的,許可審批機關應當在申請書上簽署不予受理意見,并且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。
安裝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申請資料的,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。由于申請單位原因,十八個月內未能完成許可工作的,安裝單位應當根據(jù)單位條件變化情況重新提出申請。
五、許可申請被受理的安裝單位,應當按照所受理的級別進行試安裝(試安裝期一般不超過半年)。試安裝按照監(jiān)督檢驗的要求,接受安裝監(jiān)督檢驗。